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108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陳韻如 |
課號 |
LAW328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14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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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5,6,7(12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101 |
備註 |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2LAW3282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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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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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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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*本學期教學方式,在學期進行間將視情況調整
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上課點名與小組討論為輔,介紹親屬法與繼承法之基本架構、法律解釋、實務見解與理論政策。 除了傳統法釋義學的操作訓練,授課教師將介紹相關法社會學、法律史與美國批判法學的研究成果,引導同學們檢視現存現行法框架,思考法律改革的方向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【期初公告】 02/25, 2020
1.本課程目前修課人數已滿,原則上不開放加簽。例外為「三年級以上同學」,並以10人為上限。
2. 本課程原則上不接受旁聽,如有特殊需求者請事先獲得授課教師同意。
3.不接受以撰寫報告等其他任何方式,事前或事後代替期末考筆試
4. 本學期教學與計分方式,在學期進行間將視情況調整
5. This course is taught in Mandarin Chinese
【課堂注意事項】
1.上課自備小六法或法條。
2.上課同學請自行準備大字體名牌(可使用A4紙摺疊放在桌上),以利教師認識修課同學以及抽點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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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【親屬編】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14版),三民,2018年10月 。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(5版),自刊,2020年3月。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4年8月
【繼承編】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10版),三民,2016年3月(最新刷
2018年1月)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8版),自刊,2019年02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3年2月
【跨領域與方法論】
王泰升(2017)。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。五版。台北:元照。3-19, 90-101, 298-306頁。
Halley, Janet & Rittich, Kerry (2010). Critical Directions in Comparative Family Law: Genealogies and Contemporary Studies of Family Law Exceptionalism.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, 58, 753-776.
Mnookin, Robert H. & Kornhauser, Lewis (1979). 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Law: The Case of Divorce. The Yale Law Journal, 88(5), 950-997.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100% |
斟酌上課出席、討論與心得報告調整。 本學期課程進行與計分方式,學期進行中可能視疫情進行調整。
***如當週無法上課,請事先寫email 同時給授課教師陳韻如(yunruchen02138@ntu.edu.tw)以及助教曾維翎(r08a21007@ntu.edu.tw )請假,否則以無故缺席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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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03 |
*課程進度將視教師講授與同學學習狀況加以調整*
課程介紹、導論(什麼是家庭法?什麼是婚姻?什麼是「身分法」?)、親屬/親等; 婚姻(一)婚姻及其他、結婚的要件、婚約 |
第2週 |
3/10 |
婚姻(二)結婚的無效與撤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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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3/17 |
婚姻(三)結婚的效力:身分(稱姓、貞操、同居)與財產(日常家務代理、家庭生活費用、扶養、夫妻財產制(含消滅時之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) |
第4週 |
3/24 |
婚姻(四)婚姻之解消:死亡、離婚(兩願、 調解/和解、裁判)、 離婚之效力(身分、財產(婚姻財產消滅、損害賠償、贍養費)、親權行使與監護) |
第5週 |
3/31 |
親子(一)總說、類型: 1.婚生、2.非婚生認領 |
第6週 |
4/07 |
親子(二) 類型: 3.收養 |
第7週 |
4/14 |
親子(三)權利義務關係:子女稱姓、親權/保護教養權、親權的行使與停止 |
第8週 |
4/21 |
扶養與監護 |
第9週 |
4/28 |
繼承(ㄧ)導論、遺產繼承人(順序、應繼分、代位繼承、繼承權之喪失、繼承回復請 |
第10週 |
5/05 |
*期中座談:行動中的家事法律人求權) |
第11週 |
5/12 |
繼承(二)效力:繼承標的、費用、遺產酌給權 |
第12週 |
5/19 |
繼承(三)共同繼承:遺產公同共有、使用收益處分、債務繼承、遺產分割(含債務扣還、特種贈與歸扣) |
第13週 |
5/26 |
繼承(四)繼承型態:1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|
第14週 |
6/02 |
繼承(五)繼承型態(續)2 .概括繼承無限責任, 3.拋棄繼承 |
第15週 |
6/09 |
更新:期末考週 |
第16週 |
6/16 |
自主學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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